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进口冷冻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不符,被处罚8万余元;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分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被处罚6万元……7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今年以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情况,并对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
据了解,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民怨最深、群众最烦、危害最大的突出问题,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行业,结合本市实际,以“非法添加‘瘦肉精’、非法使用兽药”“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红酒、桶装饮用水”“销售非法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等淘汰类塑料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儿童玩具”“中介行业协会乱收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神医’‘神药’虚假广告”“‘保健’市场乱象”等9个领域为查办重点,集中执法力量,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重拳出击切实加大处罚力度,持续释放震慑效果。
据悉,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人次,检查主体数量个,累计立案件,结案件,罚没款万余元。开展行*约谈、指导次,宣传活动次,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件,吊销营业执照8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
下一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和热线作用,广泛收集案源线索,深挖彻查,以最严厉的处罚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把“铁拳”行动办成服务群众的实在事。
典型案例
一、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冻肉类食品案
年11月18日,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进口冷冻食品检查,随机抽取肉及肉制品核酸检测报告并核实真伪。在检查中发现北京猪鲜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胸肉、牛上脑等进口冷冻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与海关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不符。
年4月6日,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5元,没收涉案物品牛胸肉、牛上脑,折合人民币.3元,并处罚款元,累计罚没款8.05元。
二、北京松云家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年10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对北京松云家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草鱼进行了抽样检验。11月17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测报告显示抽样五氯酚酸钠超标,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食物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五氯酚酸钠具有较高的水溶性,容易以水为载体广泛地扩散,对水源和土壤造成污染,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
年1月5日,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北京松云家厨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2元,罚款元的行*处罚。
三、北京硕宝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热轧带肋钢筋产品案
年5月1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硕宝益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公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大庄桥东米路南钢材批发院(天河北路8号)的钢筋存放仓库内,发现该公司存放的58捆热轧带肋钢筋没有出厂合格铭牌。经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技术人员现场测量,上述58捆钢筋直径与其钢体标注的规格不符,明显低于钢体标注的直径。5月17日,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三份热轧带肋钢筋《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正式立案。
经查,年3月,当事人在明知钢筋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没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出厂检验报告,钢材业务员也无法提供厂家购销合同等材料的情况下,仍以元/吨的价格从辽宁省辽阳市一钢材业务员处购进了该批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共88.6吨,存放于仓库待销售。
由于热轧带肋钢筋属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且该批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货值较大,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情节,其违法行为已经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标准,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7月1日正式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四、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分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案
年3月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华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分公司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商品配送区为消费者提供回收标志显示成分为“(PE-HD)+CaCO3”的塑料购物袋。该塑料购物袋由重庆市联发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由当事人的上级公司上海盒马物联网有限公司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给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合同》中“采购产品清单”标明其主要成分是“HDPE”和“CaCO3”,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袋。
年5月1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0元的行*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王薇
编辑/崔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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