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中国渔*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亮剑”),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重拳整治涉渔违法违规活动。日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管理局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监督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去年“亮剑”实施情况和今年“亮剑”部署安排回答记者提问。
问:“亮剑”实施效果如何,有哪些显著特点?
答:一年来,各级渔业渔*主管部门和渔*执法机构按照“亮剑”部署安排,着力开展执法攻坚,重拳整治违法违规活动,取得显著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执法监管力度全面加大。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万人次,同比增长34.5%;检查渔船、渔港码头、市场、船舶网具修造厂(点)97.2万个(艘),同比增长11.2%;水上巡查万余海里,同比分别增长33.4%;查处违法违规案件4.7万宗,同比增长12.2%;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1.5万艘,同比增长39.1%。
二是部门区域协作更加紧密。会同公安部、中国海警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依法严厉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执法制度,细化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持续加大区域执法协作力度,形成了辽冀鲁、沪苏浙、川甘青等渔*执法协作模式;同时各地深化与公安、海警等部门的执法合作,构建了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是科技手段应用效果显著。各地积极应用小目标雷达、视频监控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强化渔船和渔业活动监管,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完善群众举报受理机制,依托24小时值守的全国渔*违法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举报条,并实施重点督办和限期查办,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四是严重违法活动有所减少。“绝户网”、电*炸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捕捞活动和涉嫌犯罪活动有了明显下降,全年清理“绝户网”.8万张(顶),同比下降24.6%;收缴电鱼器具台(套),同比下降50.6%;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宗,同比下降23.8%。
总体看来,去年渔业秩序持续向好,渔业资源持续恢复,重点渔获物规格和数量显著增加,单船捕捞量明显增长,渔民群众欢欣鼓舞。
问:去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禁渔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接下来有何打算?
答:年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省市共同推进长江禁渔工作起步平稳、开局良好,顺利实现“一年起好步、管得住”的阶段性目标。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禁捕秩序总体平稳。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强化打击非法捕捞,公安机关和渔*部门月均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多件、多人,比年下半年月均减少近30%,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二是退捕渔民生计水平总体改善。各级财*累计落实渔民安置保障资金多亿元。开展长江退捕渔民就业帮扶“暖心行动”,培训近2万人次。民*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人纳入低保。有退捕任务的10省市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16.45万名退捕渔民全部实现转产就业,符合社保条件的22.18万人全部落实社会保障。三是*策体系框架基本搭建。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强基础”重点任务实施方案》《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年)》,出台退捕渔民身份认定、船网工具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养老保险补贴、转产就业帮扶等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措施。四是禁捕效果初步显现。“微笑天使”长江江豚群体在鄱阳湖、洞庭湖、湖北宜昌和中下游江段出现频率显著增加,长江刀鲚时隔30年再次溯河洄游到达历史分布上限洞庭湖,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趋势逐步显现。
下一步,将采取四方面措施: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和*策体系。加快推进《渔业法》修订,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办法。二是切实加强执法监督。继续与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打击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3年专项整治,开展长江口执法监管等5项联合执法行动,督促指导地方加强日常执法和监督检查。三是努力提升执法手段。加快推进《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年)》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实施“亮江工程”。继续开展执法人员和“护渔员”轮训培训工作。四是积极引导社会参与。加强禁渔宣传,开展非法捕捞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加大社会和舆论引导力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推动构建社会公益组织、志愿者、休闲垂钓群体等多元参与的禁渔监督格局。
问:“亮剑”中新增加了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联合行动。请问主要考虑是什么?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年11月,农业农村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中国海警局等部门印发了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开展涉渔船舶监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今年2月,七部门共同成立了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协调机制,并开展本年度第一次会商。为此,农业农村部在“亮剑”中增加了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专项联合行动。
专项联合行动设置了3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渔船拆解报废监管执法。主要是防止报废渔船违规开展生产。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不按规定拆解淘汰渔船,甚至在拆解过程中偷梁换柱,继续使用报废渔船开展生产,扰乱了生产秩序,增加了安全隐患。二是开展渔船身份标识执法。为了逃避执法,有些“三无”船舶套用合法渔船的牌子,刷上假船名,甚至复制假证书,冒充合法渔船违法从事生产。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商有关部门,设置了渔船身份标识执法任务,从各个方面甄别、查处套牌“三无”船舶。三是强化渔船修造监管及违法溯源倒查执法。近年来,各级渔业渔*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打击“三无”船舶、“沙滩船厂”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涉及部门多、非法链条长、法律制度不完善,“三无”船舶、“沙滩船厂”一直禁而不绝。此次7个部门整合力量,将对涉渔船舶案件,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厂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修造活动,构建良好的涉渔船舶修造环境。
问:去年,农业农村部部署连续三年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整治活动,并将其纳入“亮剑”执法行动,请问去年整治工作情况如何?今年将要采取哪些举措?
答:年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部署要求,各地渔业渔*主管部门和渔*执法机构会同相关执法机构累计查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相关违法违规案件起,移送司法案件94件,查处水产养殖非法投入品达公斤。不久前,我部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在行业内引起积极反响,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得到全面加强。
今年,农业农村部将重点加强三项工作:一是加强养殖生产用药监管。对水产养殖者实施定期巡查,深入排查违规使用投入品问题,严打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兽药、禁用药品与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养殖者使用“白名单”之外投入品的,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及时在官方网站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二是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从药残监测结果,倒查违法违规投入品使用问题。对检出有明确休药期兽药残留超标的,由相关县级主管部门跟踪检测合格后,允许出塘销售;对检出禁停用药残留结果不合格的,由有关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依法进行查处,以严厉的处罚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宣传《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知识,让养殖者明白什么能用、什么不能用、常规兽药怎么用、假(劣)兽药如何识别。发布违法违规使用投入品指导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水产养殖者的守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问:针对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请问今年“亮剑”有何部署安排?
答:为确保年海洋伏季休渔秩序平稳,我们将借鉴前些年的经验做法,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船籍港休渔制度。组织各地开展应休渔渔船全面排查,严格限制异地休渔,最大限度消除违法偷捕隐患,加强区域联动协查,努力做到每条渔船去向清楚、监管责任明确。二是严管专项特许捕捞。进一步强化特许捕捞全程监管,严格落实渔船公告、标识明确、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限额捕捞、科学观察员等监管制度措施,防范渔船浑水摸鱼、私自出海捕捞。三是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充分利用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和各地渔港视频监控、小目标雷达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应休渔渔船和海上活动渔船的实时监控,不定期开展渔船核查清点,提前干预企图违规出海渔船,及时召回并依法严处已经违规出海渔船。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继续加强与公安部、中国海警局等部门执法协作,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完善联勤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加强执法监督,适时组织多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五是强化全方位立体监督。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的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重大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确保举报渠道畅通、举报方式便利、全天候无死角。
问: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针对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方面,“亮剑”有何安排?
答:今年,将以防范化解渔业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对标对表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加强三方面治理:一是开展商渔船碰撞专项治理。实施“商渔共治”专项行动,强化联合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加大对商渔船密集区、事故多发水域巡查力度,突出“网位仪AIS”清理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二是开展渔业船员适任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人证不符、不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职务船员缩短晋升时限、理论实操合并考试和配员标准优化完善”三项改革,提升渔业船员整体水平。三是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和“自沉、碰撞、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范船舶不适航、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交叉排查和集中整治,确保渔船安全出港、安全作业、安全返航。
尽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已进入收官阶段,但不意味着相关工作就此结束,今后我们将坚持“亮剑”执法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加快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实现渔业安全工作水平系统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