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乱象丛生的原因究竟是
TUhjnbcbe - 2022/11/4 19:34:00

作者

陈昌福1)周鑫军2)夏枫峰3)油九菊3)

1)华中农业大学,武汉;

2)武汉科研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3)浙江省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浙江舟山)

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渔发[]1号》文件,根本目的是为了治理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存在的制售乱象。

迄今为止,整整一年时间过去了,由于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各种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者缺乏评价水产养殖用投入使用效果的标准、没有科学使用产品的基础条件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质量及其滥用乱象,依然在各地区或多或少的存在着。而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尚有待有关*府部门和科学工作者进一步努力。

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渔发[]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发布该文件的主要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为了加强监管和规范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制售市场,治理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存在的制售乱象。因为当时这类产品显示的真实状况是:从品类上看,堪称“名目繁多”、“千奇百怪”;从功能上看,似乎是“非用不可”、“无所不能”;从质量上看,的确是“鱼目混珠”、“泥沙俱下”。

整整一年时间过去了,农业农村部发布1号文件的目的,即加强监管和规范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制售市场的乱象,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呢?本文试对这个问题做一些初浅的分析。

01在取缔“非药品”中有贡献的“白名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配合实施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渔发[]1号》文件,在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市场上彻底取缔“非药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管理局发布了主要针对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使用者的“白名单制度”。农业农村部渔业渔*管理局在发布的“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函件中,主要包括三项主要内容,而在第一项内容就是明确了白名单的范围:包含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范围内的产品,只是限制在投入品使用环节,而制定“白名单”的目的旨在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有关监管者、使用者和社会公众查询,而对于水产养殖投入品处于生产、经营环节的产品没有列入白名单范围。因此,列入“白名单”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主要是已经被农业农村部批准制售的所谓“国标渔药”的多个产品。

不可否认,农业农村部渔业渔*管理局推行“白名单制度”,对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规范化管理,也是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如在我国先后颁布的《渔业法》第十九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均涉及到了对水产养殖投入品的规范管理内容,虽然以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中,由于缺乏相对具体的法律层面解释,因而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但是,在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渔发[]1号文件中,已经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就如何实施对水产养殖投入品规范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管理局发布的《白名单制度》,从规范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和打击,对于强化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市场管理,无疑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

然而,水产养殖业者如果在水产动物疾病防控中,严格遵循“白名单制度”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是否能实现对患病水产动物病害的有效防控呢?就成了我们应该面对的现实问题。水产养殖业者在水产动物发生疾病的时候,使用水产养殖用“国标渔药”的目的,就是为了控制住患病水产养殖动、植物的疾病,避免因为疾病流行而给养殖业造成的更大的经济损失。如果“白名单”中列出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不能帮助水产养殖业者有效防控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的问题,《白名单制度》的推行就一定难以成功。这是因为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一旦发生后,水产养殖业者大多是不会轻易放弃的,也是因为水产养殖业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水产养殖业者经营的产业能否继续发展与家人是否能正常地生活。面对水产动物发生的各种疾病,如果所使用的白名单列出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不能获得理想的药物治疗效果,一般而言,养殖业者就会选择进一步增加其药物用量、反复地使用某些药物,甚至是铤而走险地使用某些禁用药物。

根据我们多年来防控水产动物各种病害的经验与教训,我国现有多种“国标渔药”的产品说明书上标示的用法用量,是难以做到有效地防控水产动物病害的。如果不解决“国标渔药”中存在的问题,不能提供水产养殖业者精准使用“国标渔药”的基础条件,强制水产养殖业者用“国标渔药”去防控水产动物疾病,就一定是难以达成目标的。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目前我国水产养殖用多种所谓的“国标渔药”,从其配方到用法用量均为几十年未变的内容了。这些药物长期在水产养殖环境中使用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已经导致各种致病生物的耐药性发生了不同程度地改变。客观规律是随着某种药物用药次数的增加,致病生物对药物的耐药性也会相应地不断地增加的,结果就是一方面致病生物对药物的耐药性在不断地变化,而另一方面是“国标渔药”几十年都不变的配方和用法用量。

如果人们采用现在的“国标渔药”治疗水产动物的各种疾病,就是意味着采用几十年均未改变的药物配方和用法用量的药物,去治疗其病原生物对药物的耐药性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的疾病,所使用的“国标渔药”真的能抑制或者杀灭在不断改变了耐药性的致病生物吗?如果真的是水产动物致病生物对“国标渔药”的耐药性不会因药物的大量、反复使用而越来越强的话,还有什么“人类已经进入后抗生素时代”、“二十一世纪人类健康面临的最大危机就是‘超级细菌’”的说法呢?

02科学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缺乏基础数据2.1缺乏病原生物对“国标渔药”耐药性变化状况的基础数据

因为病原性生物对于作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国标渔药”的耐药性(drugresistance),也是会随着其使用的次数与频率而产生不断不断变化、逐渐增强的。采用“国标渔药”治疗水产动物疾病也是存在所谓的“量-效关系,dose-responserelationship”的。即在一定的范围内,“国标渔药”的效应与靶部位的浓度成正相关,而后者决定于用药剂量或血液中的药物浓度。因此,从患病水产动物体内分离病原性生物,在对其病原生物完成“国标渔药”敏感性检测后,选择适宜的“国标渔药”用于治疗水产动物的疾病,就能做到在根据病原生物对“国标渔药”的感受性,而利用好致病生物耐药性变化规律和药物的量效关系。

我国的水产养殖业者,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为了预防水产动物的细菌性疾病发生与流行,在疾病尚未发生前,就在水产动物饲料中添加一些抗生素类药物,制备成抗生素类药物饵料投喂水产动物,这种做法显然是不正确的。因为抗生素不属于预防药物,作为治疗动、植物细菌性疾病的药物,只有在水产动物机体的细菌性疾病已经发生以后才应该使用。否则,不仅不能预防动、植物细菌性疾病的发生,还容易导致动、植物机体内、外正常的微生态结构发生紊乱和诱导各种致病性细菌对所使用的“国标药物”中抗生素类药物产生耐药性。

致病菌对任何抗生素类药物都是可以产生耐药性的,而且产生的耐药性强度是在随着抗生素类药物使用的次数与频度,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的。如果人们在采用某种抗生素类药物治疗水产动物细菌性疾病之前,不了解这种抗生素类药物的靶细菌对所使用药物的敏感程度,就不可能做到“精准用药”。如果只能根据某种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剂量使用这种“国标渔药”的话,难以获得理想的药物疗效就是不难理解的了。使用抗生素类药物后,不能抑制或者杀灭致病的靶细菌,致病菌必然就会对所使用的抗生素产生更为强大地耐药性。

从年开始,我们曾经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管理局的经费支持下,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在我国部分省水产技术推广站启动了“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渔业)——病原菌耐药性普查”工作。时至今日令人遗憾的是,据说这个项目依然在进行中,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吧,实施结果似乎差强人意。

对于水产养殖业者而言,从患病水产动物体内分离致病生物,对其完成药物敏感性检测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药物,指导水产养殖业者精准用药,可能是实现科学用药的唯一途径。如果缺乏这类关于致病生物耐药性变化状况的基础数据,所谓在水产动物病号防控中实施科学用药,也就永远只是一句空话。

2.2没有根据MIC或者MBC测定结果实施科学用药的用药参数

在检测致病生物对抗生素类药物耐药性变化时,在获得的所谓的最小抑菌浓度(minimalinhibitconcentration,MIC)和最小杀菌浓度(minimumbactericidalconcentration,MBC)后,如何根据对致病生物检测到的MIC和MBC结果,确定对患病水产动物的实际的用药量?就需要有一个能根据MIC或者MBC测定结果实施科学用药的用药参数(medicationparameters)。

如我国为了控制细菌性疾病的“国标渔药”中抗生素类药物,大多也是需要拌和在水产动物的饲料中口服给药的,在某种患病水产动物的饲料中,究竟拌喂多少剂量的抗菌类药物后,患病水产动物在摄食到药物饵料后进入到其血液中的药物浓度,能达到在培养基中检测到的MIC或MBC浓度?因为对水产动物使用内服药物,进入水产动物体内的数量和利用度,是会受到患病水产动物当时所处的水温等养殖环境、饲料颗粒大小、水产动物的规格、水产动物摄食习性、水产动物对这种药物的生物利用度(bioavailability)等多中环境与生理因素影响的!因此,对于“国标渔药”要做到科学、准确使用的话,对于不同种类的水产动物均需要有一个适宜而科学的“用药参数”。

在我国,人工养殖水产动物的种类很多,既有淡水的,也有咸水的,还有咸淡水的;既有分类地位较低等的虾、蟹、贝类,也有较高等的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即使常规的大宗淡水养殖鱼类就有青鱼、草鱼、鲢、鳙、鲤、鲫、团头鲂等多个品种。养殖方式更是五花八门,有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稻田养殖等等。即使毫无专业知识的人也容易理解,不同种类的水产动物,不同的养殖方式与养殖环境,在防控其疾病使用药物时,不同种类的水产动物对药物的利用效果是会有存在很大不同和区别的。即使同样种类的“国标渔药”用于治疗不同水产动物的疾病,药物在不同水产动物体内的利用效率,也可能会存在极大差异的。而我国缺乏对不同种类水产动物使用“国标渔药”的“用药参数”,要做到科学地使用“国标渔药”,也就成了一个现实问题。

03缺乏科学用药的基础参数和依据也是导致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乱象的原因

农业农村部对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制售质量的基本要求是“质量可控、安全有效”。在水产养殖中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时,由于客观上尚存在缺乏致病生物耐药性变化状况基础数据,以及尚缺乏对不同水产动物用药是需要的适宜而科学的“用药参数”。因此,即使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是符合农业农村部的“质量可控、安全有效”基本要求的产品,可能会因为该产品的使用者没有基础数据和用药参数,不能做到科学用药的话,也是难以获取对患病水产动物良好的药物治疗效果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医学科学院外籍院士,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中国抗癌协会理事长、亚太消化学会副主席、空军军医院院长、肿瘤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消化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主任樊代明(.11~)院士,曾经对药物治疗人类疾病的发表过如下感慨:“人类疾病大约有1/3不治也好;1/3治也不好;1/3治了才好”。

他的意思就是说,即使再好的药物和医生,也不过能解决1/3疾病的问题。因此,水产养殖业者在使用一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后,患病水产动物偶尔也会出现“治愈”的现象,可能也并非是因为治疗疾病的执业兽医师医疗水平高,也不一定就是因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质量好。可供解释的原因可能就是患病水产动物自身的免疫能力尚未完全丧失,在与病原性生物的斗争的过程中,自身免疫系统所发挥的免疫力战胜了入侵到体内的致病生物的缘故。

既然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质量优劣与治疗患病水产动物疾病的效果往往关系不大,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制售业者,为什么不在产品质量上深挖利润潜力,生产出一些假、冒、伪、劣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去推向市场赚取钱财呢?

1
查看完整版本: 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乱象丛生的原因究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