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净化广告市场,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帮助消费者知法懂法,提升鉴别能力,现将近期查办的部分违法广告予以公布,希望各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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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网站宣传其品牌课程,没有单独的广告费用。当事人在网站首页中部位置,发布有“留学英国必考计算机科目,XXX可保证提分”的广告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构成了发布含有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的教育、培训广告的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7月作出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案件点评
因为教育、培训的效果,受培训方师资差异、接受培训方的基础,学习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承诺教育、培训的效果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合适的,容易误导消费者,属于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行为。广告中宣传“保证提分”“快准狠精准提分”“真正做到提分”等内容,均属于此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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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XX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XXX英语”手机APP首页发布了“用户评价”,挑选展示了部分测试用户对于课程内容的反馈。上述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发布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3月作出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0万元。
案件点评
涉案广告挑选部分用户好评,经加工设计在显要位置予以突出显示,属于教育、培训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的情形,利用个别用户的主观评价,容易误导消费者,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禁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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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X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竞价排名广告,内容含有该公司的logo、医院名称、均价以及搜索关键字等。上述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费用共计.74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构成了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月作出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罚款.96元。
案件点评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经审查合格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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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XXXX平台上“进口瘦脸针”项目的商品详情中,有对“美国XXX”药品的图文介绍,该药品成分为A型肉*素血清蛋白,属于医疗用*性药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为医疗用*性药品作广告的行为。其中描述“瘦脸针XXX,立体塑性,持久稳定,安全可靠”,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发布包含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行为。同时,商品详情中的相关广告内容与已审查通过的医疗广告样件不一致。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上述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为医疗用*性药品作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在医疗广告中发布含有表示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的违法行为,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6月作出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案件点评
《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化学品,以及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当事人发布的同一个医疗广告,不仅未经审查,内容含有安全性的保证,同时含有不得发布的医疗用*性药品的内容,违反多项法律规定,依据《行*处罚法》“一事不二罚”的原则进行法律竞合,按照数额最高的违法性质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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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文化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