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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网站日前发布的行*处罚决定书(杭高新(滨)市监处罚﹝﹞号)显示,杭州优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违法行为,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年6月22日。
经调查,当事人杭州优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为全国连锁店,店为XXXX优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当事人在相关平台网页宣传页面里,对“儿童拔牙”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创伤小”“愈合快”“无并发症”等诊疗效果的宣传;对“根管治疗”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根管治疗可达到治疗牙髓病、防止根尖周病及促进根尖周病治愈等目的,在保留患牙的基础上进行牙冠修复,既可恢复美观又可恢复功能”等诊疗效果的宣传;对“儿童涂氟治疗”进行了“涂氟防蛀防龋固齿”“减少孩子患龋概率”等诊疗效果的宣传;对“瓷贴面”进行了“快速美白”等诊疗效果的宣传,但未发现网页宣传页面对上述口腔医疗服务项目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未发现当事人对“种植方案设计”“树脂美学补牙”“爱尔创全瓷冠”“全瓷烤瓷牙”“补牙”“金属托槽矫正”“超声波洗牙”等医疗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展示的口腔医疗服务项目“爱尔创全瓷冠”成交量为3笔,成交金额是元;“儿童涂氟治疗”成交量为17笔,成交金额为.3元;其他被举报的口腔医疗服务项目“儿童拔牙”“根管治疗”“种植方案设计”“树脂美学补牙”“儿童拔牙套餐”“全瓷烤瓷牙”“瓷贴面”等成交量均为0。截止年5月18日,当事人已主动全部下架了3个平台宣传推广销售的口腔医疗服务项目。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规定,对杭州优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罚款1.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杭州优梨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为优梨(厦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布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一)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二)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十三)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