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日前公布一则行*处罚信息。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院)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这也是半年内该公司第二次因广告问题被查处。
医疗广告内容未经审核批准
行*处罚信息显示,医院有限公司于年2月份开始在某网站发布的内容有“韩式阴蒂整形术”、“飞顿彩光嫩肤全脸、下颌缘线雕”等项目宣传;美团网有“假体鼻综合”等项目宣传等字样,所宣传的内容与医院有限公司《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的审批内容不一致。经调查,医院发布上述广告内容均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广告费用为.22元。上述行为于年3月1日被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
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医院未经审查批准,在互联网平台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法律、行*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因医院未经审查批准,在网络上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被查获后虽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配合案件调查,但医院在一年内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过行*处罚。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四)项“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过行*处罚的”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从重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罚款.66元。作出行*处罚决定日期为年5月24日。
广告违法早有先例
第三方信息显示,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3月8日,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乔德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