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年农业农村部第四期和全省6-12月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
川农函〔〕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办牧〔〕47号)要求和我省6-12月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各地要及时对有关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依法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查处
对在生产环节农业农村部年第三季度跟踪检验和我省6-12月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2批次产品(附件1),企业所在地市级兽药行*管理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停止生产被抽检产品,立即召回相关售出产品,监督销毁不合格产品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经所在地市级兽药行*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待企业整改完成恢复生产后,省兽药监察所要结合我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对生产企业对应产品进行连续三批次跟踪抽检,并将检验结果报厅饲料兽药处。
对在我省经营环节抽检的7批次不合格产品(附件1),其所在地兽药行*管理部门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经营企业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销毁。对不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经所在地兽药行*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予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按照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规定,对四川省缔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坤宏优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警示备案。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警示备案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认定和解除操作细则》要求,解除四川豪士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
二、对标称生产企业的处理
从经营企业环节抽取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涉及我省的标称生产企业(附件2)所在地要加强对标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按要求做好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等工作。省兽药监察所要对上述标称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厅饲料兽药处。
三、对不符合兽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