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结果(第二十三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烟台赛普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等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等3家单位共6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附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年4月26日附件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试验项目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沿号
禽类生物等效性试验
禽类残留消除试验
猪残留消除试验
烟台赛普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39号6号楼
宠物类生物等效性试验
宠物类靶动物安全性试验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牛生物等效性试验
来源:农业农村部免责申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