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在回答徐国权委员关于我国养殖业抗生素滥用情况及对策的提案时提到,我国是养殖业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生产和使用大国。兽用抗菌药是养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投入品,只要合理规范地使用兽用抗菌药,畜禽产品中就不会出现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但是,当前兽用抗菌药市场秩序不够规范、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用药不尽合理、执行休药期规定不够严、安全用药意识不够强等问题突出,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防控体系还比较薄弱,养殖环节兽药残留超标风险和细菌耐药风险形势依然严峻。
对此,农业部等部门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监管,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多措并举,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关于兽用抗菌药物质量监管工作
我部高度重视兽用抗菌药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制度,严把兽用抗菌药研发、生产和经营质量关。
研发环节,推动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LP)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CP),规范研发活动,确保数据真实。新兽药审批工作严格遵循“四不批一鼓励”原则,即人用重要抗菌药物转兽用、长期添加用于促生长作用、易蓄积残留超标、易产生交叉耐药的抗菌药物不予批准,鼓励研制新型动物专用抗菌药物。
生产经营环节,强制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规范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保证上市兽药产品质量。
监督环节,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检验、批签发、飞行检查、驻厂监督、检打联动和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等监管措施,检验检测工作的预警和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兽药质量稳步提高。年,我部共组织开展12次假兽药查处活动,要求各地对54家假冒企业,批次不确认产品进行查处;发布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4期,抽检兽药产品批,合格率96.5%,其中兽用抗生素批,合格率97.6%。
建立假劣兽药查处情况通报制度,通报了年全国兽药违法10大典型案例和年各地假劣兽药查处情况;分两批注销了32家兽药生产企业的个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下一步,我部将继续突出严管,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
二、关于加强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我部制定印发的《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年)》明确要求,实施“宣教行动”,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将兽用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课程。组织编印了《兽药安全用药知识问》《兽用抗菌药安全使用知识问答》《兽药追溯知识问答》《兽药真伪识别和安全使用手册》等科普材料。
各地兽医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