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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4/7 19:51:00


  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公告第号,农业部决定在前期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兽药经营追溯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扩大兽药经营追溯试点的重要意义


  实施兽药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追溯管理是确保兽药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目前,已有余家兽药生产企业应用追溯系统,并在其生产的兽药产品上赋
  二、任务分工


  农业部兽医局负责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组织管理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追溯系统技术支持、省级管理人员和骨干示范企业培训工作。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经营环节追溯试点管理、试点企业培训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时间进度安排


  (一)年4-5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完成辖区内试点兽药经营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报名、注册和审核工作。年6月,对试点企业组织开展追溯系统培训工作。


  (二)年7-10月,试点企业完成兽药产品追溯入出库数据的采集、上传工作,记录试点中发现的问题。


  (三)年11月,总结试点工作,完善经营环节追溯系统功能。


  四、试点内容


  农业部鼓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自建监管系统,并确保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对接。目前尚无监管系统的,应利用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实现兽药经营追溯管理。


  (一)应用省级监管系统的


  1.请根据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公共接口,对省级监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对接。改造时涉及到公共接口的相关技术问题,请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沟通,保证试点企业产品出入库数据信息及时上传。


  2.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在省级监管系统注册,并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3.组织试点企业采集兽药产品
  4.经营环节兽药产品入出库信息的格式与规范按照《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经营环节数据交换文件规范(试行)》(附件1)规定执行。


  5.及时了解并报告辖区内试点工作,特别是省级监管系统与国家兽药追溯系统对接中出现的问题。


  (二)应用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的


  1.请组织辖区内试点企业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报名、注册工作,并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要求试点企业按照《国家兽药产品经营进销存系统使用准备工作指南(年试点用)》(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
  2.通知试点企业下载使用《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高级版或简单版)。系统使用说明见《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简单版使用说明(年试点用)》和《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高级版使用说明(年试点用)》(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
  3.组织试点企业应用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并对试点经营企业进行培训。


  4.及时了解并报告辖区内试点工作问题,数据扫描设备、采集数据系统等硬件应用情况以及《国家兽药经营进销存系统》软件应用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填报《报名表》(附件2),将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试点工作负责人员和试点企业信息统一发送到gaolujun

ivdc.org.cn。


  (二)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优先选择基础好、积极性高的经营企业进行试点。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企业不少于50个,辖区内每个地级市至少有1家试点企业。


  (三)各试点企业应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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