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针对市场上销售“天然植物除虱喷雾”等保护畜禽、宠物等动物健康的相关产品应当按照兽药管理还是农药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
据了解,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根据上述行*法规规定,兽药和农药均是按照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所、保护对象来区分界定的。
如果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材料等注明用于畜禽、宠物等动物,预防控制虱、蚤等寄生虫,目的是保护畜禽、宠物等动物健康,则属于兽药范畴,按照兽药管理。
如果产品注明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以及蚊、蝇、蜚蠊、蚁等害虫,则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管理。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编辑:张璟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