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进口药品:
根据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目录可进口的医药类产品有:
1、,药棉、纱布、绷带(经药物浸涂或制定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
2、,其他医用软填料及类似物品(经药物浸涂或制定零售包装供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
3、,无菌外科肠线;无菌昆布、无菌粘合胶布、无菌吸收性止血材料、外科或牙科用无菌抗粘连阻隔材料及类似无菌材料
4、,专用于人类或作兽药用的凝胶制品,作为外科手术或体检时躯体部位的润滑剂,或者作为躯体和医疗器械之间的偶合剂。
其中清单注2明确表示: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商品除外;依法需要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的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年5月12日国务院国函〔〕5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河南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试点,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种非处方药。通关时,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时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具体13种药品还未公布)具体进口药品目录将由财*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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