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去年11月25日,农业农村部就新版兽药GMP过渡期内实施兽药委托生产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新版兽药GMP过渡期内实施兽药委托生产的通知》,旨在保障兽药供应稳定,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通知》允许正在进行兽药GMP改造的兽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委托方”)向兽药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后,在升级改造期间可以委托其他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生产委托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兽药。
今年3月17日,中国兽药信息网公示了最新的新版兽药GMP过渡期内兽药委托生产信息情况汇总表
公示情况如下:
注:兽药委托生产相关要求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新版兽药GMP过渡期内实施兽药委托生产的通知》(农办牧〔〕55号)。
文
中国兽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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