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号建议称,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兽药行业营商环境,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谋划相关支持*策,促进兽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立符合中兽药发展特点的标准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出中兽药的独特作用,不断发展壮大中兽药产业和中兽医专业队伍。下一步,科技部将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部署兽药等重大产品创制及其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等方向,为保障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号张莉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兽药行业发展保障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科技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兽药行业的*策支持
*的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续加大兽药行业“放管服”力度,切实推动“简*放权”。一是在下放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取消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认定等基础上,年取消了“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和“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审批”;二是为进一步优化兽药审批服务,年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和标签说明书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电子化办公,也是我部行*许可事项中首个实现全程电子化办理的事项;三是继续推进“三减一优”改革,减少证明材料、减少办理实限,优化工作机制。在推进中小企业资金*策支持方面,今年以来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加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金融服务等多项措施,很多中小微兽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都可申请相关支持*策。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优化兽药行业营商环境,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谋划相关支持*策,促进兽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兽药行业监管
农业农村部紧紧围绕“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目标,不断推动完善兽药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加大兽药行业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4G质量规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