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号)要求,将以下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实施,特公告如下:一、委托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4项1、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2、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3、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二、委托期限自年10月8日起至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终止委托时止。三、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行使权限的范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委托事项,受理石家庄市域内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申请,依法进行审查,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的名义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四、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地址及电话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77号咨询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年10月8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