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双公示”4月份台账公示,芮城县方宏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因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劣兽药案,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第五十六条,4月13日,被运城市农业农村局没收违法兽药.85千克、没收违法所得.8元,并处罚款元。
在此之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情况》“年第三季度部级跟踪检验不合格非生物制品类兽药产品汇总表”中指出,该公司还因生产的“安乃近注射液”和“磺胺嘧啶钠注射液”,被河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