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年)》的通知
鲁牧饲药发〔〕1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年)〉的通知》(农牧发〔〕3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年)》,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年12月28日
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
实施方案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年)〉的通知》(农牧发〔〕31号)精神,切实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兽药残留超标,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有效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打造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齐鲁样板”,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省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内容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监管。规范生产源头,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修订)》、兽药
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指导原则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条件
4.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报名表
5.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养殖场名单汇总表
附件1-5汇总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