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农资质量的好坏事关广大农民的收成,也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年3月21日,在农业农村部、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召开的“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上,最高检发布了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农药、兽药、种子、化肥多个领域。为充分彰显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坚定决心,同时为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提供指引,本刊特约请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及办案检察院围绕案件涉及的法律政策适用、案件办理要点难点及办案思考等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办理生产、销售假兽药案件的重点问题
——从易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件办理说起
厉永佳石俊豪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摘要:坚持实质标准认定假兽药,并结合在案证据材料准确适用法律,精准定罪量刑是生产、销售假兽药案件理解适用中的重点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假兽药案件时,应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准确认定销售金额;加强行刑衔接,全链条打击制售假兽药犯罪。
关键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兽药实质认定法律适用
全文
一、基本案情及办理过程
年至年,易某某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购买设备和原料,租用仓库,以不含有药物成分的石粉、木粉、麦芽精糊等物质为原料大量生产宣称可以治疗“鸡瘟”的兽药片剂,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