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性温,既能御风寒,又可补身体,最适宜于秋冬季食用,故被称为冬令补品,深受人们欢迎。而羊腿肉更是羊身上比较珍贵的一部分,营养价值很高,尤其是制作成烤羊腿,其美味让人根本难以拒绝!
但最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食用农产品等17大类食品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样品含1批次羊腿肉,情况如下:
泰安市弘信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羊腿肉(羊肉),磺胺类(总量)检验值为.15μg/kg,标准值为≤μg/kg,经检验超标近倍,氧氟沙星检验值为.9μg/kg,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磺胺类药是一类广谱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可能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国家规定,禁止氧氟沙星用于食品动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以及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场所和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如发现不合格产品,请向相关监管部门致电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