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也不能随便卖!一男子无证卖兽药被判刑了!
随着网购越来越便利
有的市民会在电商平台上
为自家宠物买药
没想到
几通群众投诉药品无效的电话
竟牵出了我市首起
通过网络非法经营兽药的案件
经由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告人于近日获刑
一起看看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举报网购兽药无效电话牵出一起无证经营案件
年4月,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多名群众电话举报,他们从淘宝上购买了一家从厦门本地发货的兽药,结果使用后不但没有效果,还造成了宠物症状加重。经查发现,这家卖兽药的淘宝店是陈某在家中经营的,主要贩卖鸽子药。陈某在检查中仅出示了一张由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照片,但无法提供证件原件。执法人员一核实,确认该局从未核发过此兽药经营许可证。被告知证件是假证,陈某仍不悔改,还继续在网上卖了好几个月的鸽子药。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便将该案移交给厦门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陈某从陕西、浙江等地的厂商处大量购买“全虫清”“一滴灵”“速效瘟毒清”“衣源净”等治疗鸽病的兽药。从年3月以来,陈某先后在淘宝、拼多多注册了多家店铺,在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通过网络平台将数百种兽药销往17个省份。公安机关还在广东省揭阳市查获了陈某存放兽药的仓库,缴获未售兽药种。上述兽药经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认定,有种兽药为假兽药。检察官循循善诱释法理被告人认罪认罚知悔改陈某提出:为什么鸽子药属于兽药?对此,检察官怎么说呢?一起来看看《动物防疫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农业农村部第号公告《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又规定了“鸽”属于传统家禽,同时,《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解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因此,鸽药属于兽药。陈某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
国家规定兽药生产经营有关问题的《兽药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制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相关条款规定,经营兽药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因此未取得相应许可销售兽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中(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温馨提示
近几年,很多人希望通过电商经济勤劳致富,却容易忽视经营许可或法律禁止等问题,通过网店售卖限制买卖的物品、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等具有法律风险的产品。因此,网络经营也要注意依法依规,才能更好地发挥电商优势。
来源:思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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