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号济历城市监食处罚〔〕号,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年6月20日的豇豆,经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及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基数为5kg。上述豇豆是当事人向山东莉之源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购进价格8.8元/kg,共购进5.75kg。上述豇豆抽样时作为样品销售了2kg,剩余3.75kg已销售完毕,销售价格均为9.2元/kg。经查证属实的货值金额为46元,违法所得为46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元的处罚。
资料图
资料显示,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成立于年12月0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号印象城负一层B、B、B商铺,法定代表人为郭江红。该公司的上级总公司系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盒马#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