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在保证疫情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全力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备春耕生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放宽交通管制
1.畅通货物运输,凡本地货车、备春耕车辆凭“龙江健康码(绿色)”通行。外地货运车辆在三道街与北环路口检查站登记、测温,查验居民身份证和“龙江健康码(绿色)”。严格管控重点疫区入肇的货运车辆。增设交警西路与南外环路交叉口进出城通道,小型车辆每天7时至19时持通行证通行。
2.恢复城区1路、16路公交车运营,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客凭“龙江健康码(绿色)”乘车出行。乘坐公交车辆须保持安全距离,不能形成人员聚集,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
3.有序放开出租车运营管制,按照车牌尾号为1和9、2和8、3和7、4和6、5和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依次循环运营。司乘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车辆按时定点消毒,乘客凭“龙江健康码(绿色)”乘车。
4.对赴建三江等地集体务工人员,采取“点对点”包车运营,保障群众出行。乘客上车前必须查验“龙江健康码(绿色)”,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
5.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待产就医、保障城市运转、复工复产的车辆,继续持车辆通行证通行。
二、放宽乡镇村屯管控
6.以乡镇为单元放开人员流动限制,农民外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佩戴口罩。
7.除与外市县接壤村屯外,以村为单位撤销本村屯与屯之间的所有卡口,清除硬隔离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坚持联保、巡查与举报相结合,重点管控外来人员。对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严格落实“4+1”包保责任。
8.严格禁止探亲、串门、打牌、聚餐等聚集行为,“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简办。
三、放宽居民小区管控
9.居民小区要实行精准管控措施,每个小区保留一个出入口,非本小区居民禁止进入。对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严格落实“4+1”包保责任。
10.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出严格登记,实行一证(小区通行证)一码(龙江健康码)一天一户一人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制度(复工复产上班人员和外出就医人员除外),外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四、有序放开经营场所
11.放开农资市场、生资商店、饲料店、兽药店、五金日杂商店、农机具销售维修、零配件销售店、仓储物流、务工中介公司等与企业生产、农村备春耕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场所。
12.放开超市、药店、快递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
13.放开面食店、熟食店、副食品店、豆腐坊等食品加工小作坊,烟酒行、烟草公司、孕婴店、理发店、洗衣店、家电修理、水暖商店、鲜花店、设计制作、文教用品、打字复印、公章刻制、家政服务、废品收购等生活服务性场所。理发店实行预约和一对一服务,禁止烫染、接发等密切接触及服务时间较长的项目。
14.放开电商企业经营场所。
15.放开全市各类银行、保险营业网点。
16.放开所有粮食加工、收储、经销企业。
17.放开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供水、供热、燃气等公共服务。
18.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后要加强顾客管理,顾客进店必须佩戴口罩,进行消毒,识别健康码。健康码为红色、黄色及体温超37.3℃的不予接待,并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
五、开放经营场所的相关管理办法
19.实行承诺制。拟恢复经营的单位和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签订防疫承诺书,严格承诺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设立“龙江健康码”查验员、保障员工健康、储备充足防护物资、保证运营安全等防控措施,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实行备案制。城区拟恢复经营的单位和市场主体,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防疫承诺书,填写《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附件2),登记备案后即可开业。农村拟恢复经营的市场主体到乡镇政府办理备案事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21.实行监督制。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上门服务,确保有序平稳恢复营业;要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物资储备、“龙江健康码”查验、场所消毒、个人防护、从业人员排查和信息登记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擅自恢复营业的,以及防控工作存在较大防控隐患、产生不良影响的经营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居民责任与监督
22.国外来肇返肇人员,入肇后必须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工作单位申报,详细报告人员身份、健康状况、时间安排、途经地等具体信息。故意隐瞒不报,不配合疫情排查、预检分诊、流行病学调查,造成防控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3.城乡居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要协助工作人员维护防疫秩序,家中有国外来肇返肇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对擅自接待、容留国外返肇人员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4.对违反管控规定、妨碍疫情防控的人员,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执法执纪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2.服务业经营单位恢复营业备案申请表
3.承诺书
肇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3月7日
来源:网信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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