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田之路
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维护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狠抓饲料、兽药、养殖等领域生产安全,落实“黑名单”等制度,保障产品质量。
目前,在生产环节,涉及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的兽药生产企业于年1月1日前,完全停止生产相关品种;涉及既有促生长作用又有防治用途药物饲料添加剂、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兽药生产企业,按照农业农村部第号公告,修订、印制并使用了新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在经营环节,兽药经营企业于年7月1日起停止销售相关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饲料经营企业禁止销售7月1日后生产的涉及退出的药物饲料添加剂饲料产品,7月1日前生产的在12月31日后禁止销售。
在使用环节,全省饲料生产企业涉及含有促生长类(中药类除外)药物饲料添加剂商品饲料产品于年7月1日前停止生产;养殖环节12月31日后禁止使用涉及退出的药物饲料添加剂饲料产品;继续开展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引领,积极带动辖区内其他养殖场(户)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
《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已经颁布实施一年,我省的年共有16家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被列入警示备案名单。
被列入警示备案的16家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制定了整改方案,按规定完成了整改内容,整改情况均经所在市县主管部门核实确认通过,保障了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