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找我合作养鸡,包设备回收,包疫苗,饲料钱还可以赊账,到底是陷阱还是馅饼?
这就是农村养殖户们常说的“合同鸡”模式。而在农村里,常常有这种公司存在的,比如一些合同牛、合同鸭、合同猪、合同种地等,因此上述题主说的“有公司找我合作养鸡,包设备回收,包疫苗,饲料钱还可以赊账”就是“合同鸡”的这个范畴。而这些公司,他们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以“公司+基地+农户”,以来和农户进行合作,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而在“合同鸡”项目中,有养殖公司和农户进行合作的时候:养殖户仅仅出资土地、畜禽舍以及人工,而其它的鸡苗费用,饲料费用,兽药疫苗费用等,完全由公司进行先期垫付,等到养殖户的合同鸡出栏的时候,由公司再进行全面的收购。最后,在扣除这些饲料、鸡苗费用后,才是养殖户的最终利润。
所以我们从“合同鸡”的这个角度来说,看起来是公司包鸡苗、包疫苗、包饲料,而农户们只负责出养殖大棚和人工就行了,投入的资金并不是很大,这对于农户来说似乎是一件好事!
那么真实的情况真的是这样吗?公司是做慈善还是盈利?到底是陷阱还是馅饼?李子作为一名农村养殖人员,在这里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至于“合同鸡”是陷阱还是馅饼,李子在这里以真实的事例来说一下:
李子进入养殖业,已经十几年的时间了,而这十几年的时间里,李子养过市场鸡,养过合同鸭,到现在一直养殖着猪。虽然说,李子的养殖之路较为坎坷不平,但是也积累了大量的养殖经验,所以我在这里把经验分享给大家,大家少走一些弯路。
在年的时候,由于李子刚刚进入养殖这一行业,显然无论是在资金,还是在养殖经验上是不足的。但是当看到很多养殖专业户在养鸡、养鸭发了大发财的时候,所以我依然选择“搏一搏”的心态,进入养殖这一条路。
当时,李子用自己积攒的2万元钱,盖起了一个塑料简易大棚。由于资金的原因,在盖起养殖大棚以后,连购买鸡苗的钱都拿不起了,没有钱就不能养殖,还有后期的饲料更是需要一大部分资金,所以在没有钱养殖的情况下,对此我也是特别的郁闷。
而在一次去镇上兽药店探寻鸡苗价格的我,却突然改变了我的看法。事情是这样的:
在和兽药店老板闲谈的时候,老板说:“现在某养殖公司,正在和农户寻求合作养殖。其中,养殖户只需要出资鸡棚和人工,其它的鸡苗、饲料、兽药费用等养殖公司全部大包大揽,而这样就让新的养殖户避免了成本的风险,让养殖户更利于操作。”
当听到兽药店老板这一说后,我自然也是动起了心思,毕竟刚刚进入养殖业的我,对于大型养殖公司的这一政策还是听心动的。
于是,在兽药店老板的引荐下,我的养鸡大棚顺利的通过大型养殖公司的考察,和养殖公司签订了“养殖合同”。
而在签订养殖合同的时候,自然也是有一些顾虑的,特别是在我摁手印的时候,瞬间有一种“黄世仁”和“杨白劳”的感觉。当我看到合同纸上的违约责任的时候,心里更是颤动了一下,心里有一丝丝的不安。
而在“合同鸡”的违约责任上,其条条框框更是很多。特别是在其中,有几条非常让我心惊的规定,内容说:
第一条:当合同鸡回收的时候,具体回收时间以甲方(养殖公司)的调运计划为准。而乙方(养殖户)须按甲方合同鸡调运计划按时交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拒绝,如果拒绝就按照合同规定,扣除乙方2~5%的养殖利润。
第二条:而乙方如果擅自将甲方合同鸡及甲方提供饲料外卖,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7~8元/只违约金,并视为诈骗行为,承担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对于合同鸡也是有质量要求的:而体重低于2kg/只的肉鸡拒收,体重高于2.5千克的肉鸡拒收。而对于肉鸡的空腹要求,也是保证肉鸡鸭嗉囊空腹无食。特别是对于一些烂毛、破皮等质量瑕疵,被评定为残鸡,按合同价格20%执行。
第四条,合同鸡养殖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对于和养殖公司签订的这几条,虽然我深感忧虑,但是还是硬着头皮签订了,毕竟我需要钱发展,而养殖公司也需要我这个普通的养殖户获取利润,在相互关系的作用下,我还是要做的。
当一批肉鸡出栏了后,我却发现了养殖公司的一个端倪。而养殖合同并没有规定肉鸡出栏的体重是毛鸡还是宰后的净鸡,因为这肉鸡的体重差距太大了,一只5斤左右的毛鸡,在屠宰后去掉内脏和羽毛,其体重只能够达到4.2~4.5斤左右。
而屠宰公司,却是按照屠宰后的净鸡给我算体的。没办法,我虽然觉得不公道,只能够吃了一个哑巴亏,因为我签了合同,按了手印。
特别是在价格上,当时的肉鸡市场价在6元一斤,但是养殖公司却按照5元一斤已经收购。而且公司解释的也是很理所当然,说当肉鸡价格在4元一斤的成本线以下的时候,我们是按照最低保护价来收购的,保证你们养殖户不赔钱。
而在这一批肉鸡出栏后,由于行情好的原因,我一只肉鸡还不算赔钱,甚至净赚了2元一只,而我的一棚肉鸡大约有来只,还是赚了1万元左右。
虽然,我对于养殖合同的这一个规定感觉不满,但是我由于和养殖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大合同,只好硬着头皮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完了一年的合同。
而在事后,我也刻意打听了人家和其它养殖公司签订的合同,基本上也是这样的,至于赚钱,他们也说,一只肉鸡或者肉鸭的利润,他们养殖公司自然也是算到了极致,只能够让你赚1~2元的利润,就算行情再好,养殖的再成功,也不能让你赚的超过4元。
在此以后,我再也不愿意和养殖公司签订什么养殖合同了,虽然市场上的肉鸡价格起起落落,但是我以后养鸡的时候是很自由的,赚钱的时候一只鸡能看8~10元,不再是一只鸡只能够赚2元的利润了。
所以,通过上述李子的养“合同鸡”的故事来说,我不愿意和公司签订合同,是有一些原因的,因为我不愿意看到一些条条框框出现,毕竟一些条条框框主要针对的是弱势的养殖户。而至于题主说的,有公司找我合作养鸡,包设备回收,包疫苗,饲料钱还可以赊账,到底是陷阱还是馅饼?我认为主要有几方面原因分析:
第一,对于一些很“正规”的养殖公司来说,这种情况对于养殖户也许是馅饼。
当一些正规的养殖公司在发展逐步壮大期间,慢慢成为瓶颈的时候,不得不寻求别的发展机遇。而在我国,农村养殖户在养殖生猪,或者鸡鸭的规模上,也占据着我国饲养规模的40%以上。
因此,当一些正规的养殖公司,为了市场的养殖份额,自然也是乐意和农村散养户进行合作。以“屠宰公司+养殖基地+农村散养户”的模式进行合作,而农户们由于对市场的肉鸡行情不容易分析,因此他们也是乐意和一些大型养殖公司进行合作。
而大型养殖公司和农户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于正规的关系,虽然他们把养殖的利润压缩的较低。但是他们从长远打算,自然不会把自己的名誉而扫地,而是给予养殖户们一定的利润,以利于和农村养殖户进行合作。
所以来说,如果养殖公司是很正规的,我们没有资金的养殖户不妨和大型养殖公司签订合同,采用“借鸡生蛋”的方法,以利于以及的快速发展。
第二,对于一些“不正规”的养殖小公司来说,这种情况对于养殖户自然是陷阱。
但是在“合同鸡”问题上,还是有一些骗子公司存在的,而一些骗子公司,对于合同还是很熟悉的,因此他们在合同书上,就设计了很大的陷阱。
比如合同上规定,在收购肉鸡的时候,以毛鸡收购,还是净宰鸡体重收购,他们都是很模糊的处理,让养殖户看不到其中的猫腻。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规定,比如在提供养殖饲料的时候,其价格是公司规定的,这和市场上的饲料价格差异很大。如果养殖户不能喂公司提供的饲料,就被认为违约,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惩罚。
因此来说,在养殖合同鸡的时候,一些公司也是奔着“忽悠”人的目的,来让农村养殖户一步一步的进入到自己的陷阱。所以来看,这些公司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而一些不太正规的公司,在和养殖户签订合同的时候,总是能把握合同的主导权,把养殖户的利润,压缩到一定阶段,因此这种情况也不能不考虑。
综上来看:
通过上述原因来说,在“合同鸡”项目中收益最大的是一些公司,但是一些养殖户也有一定的收益,因为在价格的风险上,公司会以最低保护价来收购养殖户们出栏的生鸡。这对于一些刚进去养鸡行业的人来说,在资金不足,养殖经验不足,对鸡的价格把握不足下,具有一定的养殖优势。但是这对于一些有经验的养鸡户来说,至少在价格方面,风险还是比较小的。
所以在生意场上,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共同的利益!所以来说,当有人感觉天上掉馅饼的时候,未必是一件好事,因为在馅饼来临的时候,危机总是四伏的。但是,在一些机遇来临的时候,如果有人无动由衷,让机遇白白失去自然也是不可取的。因此来说,在危机和机遇面前,只有一双超人慧眼和决断的魄力,才能立足于不败之地。特别是对于农村农民来说,是否选择进入这种“合同鸡”行业,也是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