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护农、法治兴农!年截至7月,苏州农业综合行*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对象个/次,立案查处案件起,罚款44.88万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0起22人,为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8月25日,苏州发布了农业行*处罚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熊某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年5月23日,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巡查阳澄西湖太平段水域时,发现熊某伙同李某甲、李某乙三人驾驶5吨水泥机动船使用底拖网正在捕捞作业,登船检查后发现船上渔获物为螺蛳且数量较大,执法人员及时进行了现场取证并进行了登记保存,初步判定当事人涉嫌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所捕捞的渔获物数量.28千克。5月24日经江苏省内陆水域渔具渔法鉴定中心鉴定熊某等人所使用的渔具底拖网为禁用渔具。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案件移送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立案侦查。
典型案例二
朱某、张某等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年8月10日,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调查摸排情况,联合公安部门,采取异地用警、异地出船的方式,在阳澄湖湖区现场查获2起使用底拖网进行非法捕捞案,朱某、张某等涉案人员共计6人。经初步调查,该案为老板买船,雇人捕捞,望、捕、收、运、销分工明确,具有团伙作案性质。经现场检查和称重,涉案人员非法捕捞螺蛳6.45吨。8月11日经江苏省内陆水域渔具渔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人员所使用的渔具底拖网为禁用渔具。当日,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进一步深挖涉案团伙线索。
典型案例三
周某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年4月12日,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张家港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发现长江十字港1艘货船船上携带有4艘机动小船,经常用吊机吊入江中,有违法捕捞的嫌疑。执法人员登临停靠长江十字港的苏无锡货货船开展突击检查,在船上发现地笼网等禁用渔具,船主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禁止携带炸鱼、*鱼、电鱼等装置、器具和禁用渔具,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入禁渔区”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船主周某以涉嫌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案进行立案调查,证明其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事实。4月15日,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周某作出没收地笼网5口、罚款元的行*处罚。
典型案例四
某电器商店销售禁用渔具案
年1月6日常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常熟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用渔具销售突击执法检查。在对某电器商店检查中发现店内货架有逆变器、电捞海等物品陈列待售。经调查,当事人自年1月23日起销售禁用渔具逆变器77次共计台,销售禁用渔具电捞海25次共计74套,获取违法所得合计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3月19日,常熟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作出没收禁用渔具、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元罚款的行*处罚。
典型案例五
某超市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
年4月1日,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超市经营的某品牌特浓樟脑丸以及防虫防蛀制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的应当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上却未标注任何农药登记信息。经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以及官方网站查询,上述厂家均未取得过任何农药登记证。根据调查取证和案件审理,6月8日,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没收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5元并处元罚款的行*处罚。
典型案例六
某生猪养殖公司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运入本省的动物案
年5月24日,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张家港某公司(生猪养殖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从年5月15-18日,从某省某市共调运了13车生猪进行饲养,该公司提供的13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上动物监督检查站签章一栏均未盖指定道口章。该公司违反了《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经指定通道检查、消*、签章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得运入本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未经指定通道检查签章运入本省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6月4日,张家港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给予该公司警告和罚款元的行*处罚。
典型案例七
常熟市某农资经营门店销售的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年3月12日,常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资经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某香菜种子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注检测日期,且外包装上标注的作物名称为“精品四季香菜”与质量指标栏中标明的品种名称不一致。经调查审理,5月31日,常熟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元的行*处罚。
典型案例八
吴江区某宠物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年1月20日,吴江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吴江区桃源镇某宠物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铺货架上摆放有宠物用兽用驱虫药物。经调查核实,该店铺经营者为谋取利益在未持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兽药产品。涉案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3月16日,吴江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元的行*处罚。
典型案例九
未经执业兽医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
年3月19日,吴中区农业农村局接到苏州市吴中区联动中心群众举报,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某宠物诊所有人无兽医资质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对举报地址进行检查,核对该诊所公示栏,未发现当事人曹某的《执业兽医资格证》及《健康证》公示信息,也未在“兽医卫生信息综合平台”执业兽医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当事人曹某的执业兽医注册信息。当事人曹某未经执业兽医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4月1日,吴中区农业农村局责令曹某立即停止动物诊疗活动,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元的行*处罚。
典型案例十
某农资店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年5月12日,昆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农资店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门店的货架及仓库内检查发现标注由某种子有限公司生产的11个品种的玉米种子外包装上未标注通过国家审定或江苏省审定的信息,经现场询问及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进行查询,上述玉米种子品种没有通过国家审定或江苏省审定的信息。8月5日,昆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玉米种子袋(罐)、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於苏云
校对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