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部制定了《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年3月29日
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中央1号文件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和全年农资打假工作,为春耕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现根据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总体要求,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特别是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坚决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不法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公布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增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监管,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违法案件。
(二)重点品种
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3类春耕急需必备物资,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为夏粮丰收提供坚实基础。
(二)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类、批次,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三)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严肃查处。持续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联合联动优势,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稳定,保障农民用上放心农资。
(四)提高农资监管能力。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全面挂钩。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完善农药兽药包装、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