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年1-8月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农业农村部第二期通报不合格产品的通知
川农函〔〕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现将年1-8月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农业农村部第二期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有关情况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全省兽药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查处
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生产企业抽检结果不合格的产品(抽检不合格产品相关信息见附件),清缴销毁库存产品,责令停止生产,立即召回售出产品,监督销毁并依法实施立案处罚;相关兽药生产企业要经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兽药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组织清缴销毁,并组织开展排查,依法对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进行查处。对跨市区、跨省的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厅。对符合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从重处罚的情形,应依法对相关兽药经营企业、生产企业予以从重处罚。
二、对农业农村部通报年第二期不合格产品的查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公布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牧发〔〕23号)要求,对列入农业农村部年第二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各地要在经营使用环节加强排查。特别是通报中在我省富顺县畜康兽药饲料经营部、罗德辉养殖场、绵阳旭明兽药销售部、广汉市圣安康兽药有限公司和营山志远高科动保公司抽检的5批次不合格兽药产品,其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依法对经营企业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销毁,并实施处罚。相关兽药经营企业要经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整改后,方可恢复经营。对不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经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予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省兽药监察所要加强对成都科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不合格产品的跟踪抽检。四川新辉煌动物药业有限公司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该企业相关兽药产品赋码信息上传情况开展调查,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