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电白法院发布一批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旨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案例一
被告人李某非法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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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9月起,被告人李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出租屋内向肖某、苏某等人销售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人免疫球蛋白。年4月3日,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被告人李某住处进行查处,当场查获人血白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人免疫球蛋白药品一批和记账本4本。经查,被告人李某非法经营药品货值元,违法所得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应予刑罚,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药品事关人体健康,要有经营许可证方能对外销售。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患者及其家属急切求药的心理,铤而走险进行非法销售,最终亦将受到法律制裁。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无证经营药品者的说辞,因其资质难以保证,购买药品最好遵从医嘱,从正规渠道购买,做到“买前看资质,买时辨真假,买后留款单”,切实保障身体健康。
案例二
被告人林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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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份开始,被告人林某在其自己家中,以喹乙醇和葡萄糖为原材料生产制作兽药。然后,林某将生产制作的兽药通过淘宝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