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朴并非第一次被曝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日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处罚决定书(深市监福处罚〔〕沙头号)显示,在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食品案中,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存在食品违法行为。12月2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该公司罚款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经特搜记者查询,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年03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是一家即时配送的移动互联网购物平台。品类包含:水果蔬菜、肉禽蛋奶、粮油调味、酒水饮料、休闲食品、个人护理、化妆品、清洁用品、日用百货等。天眼查数据显示,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福建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目前旗下品牌朴朴超市已经历五轮融资,主要市场范围在福州、厦门、深圳、广州、武汉、成都等城市,现有员工数超过三万人。
不过伴随着朴朴超市快速扩张的步伐,其经营售卖的食品也多次被曝出存在安全问题。在今年11月15日,特搜记者就曾报道了深圳的朱女士在朴朴超市下单购买了两份小花螺,没想到送来的并不是鲜活的小花螺,而是发臭变味的死螺。后来,朱女士与朴朴超市进行沟通,工作人员表示配送的花螺只有个别死亡并非是全部死亡,而且很可能是在配送的途中才致死的。朱女士认为,朴朴超市承诺了是鲜活的花螺,而送来的却是死螺。她希望对方能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或者赔偿五百元损失费。可这一诉求遭到了朴朴超市的拒绝,只答应退还43元的购物款,同时再提供一份价值30元的消费券。就这一问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机关实施行*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针对处罚后会如何整改,12月29日特搜记者联系深圳市朴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截至发稿前,对方尚未给出回应。
(注:本报道截稿日期为年12月29日,因审稿流程会适当迟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