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年第8期)。
据通告,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糖、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乳制品、其他食品等26类食品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批次、不合格13批次。组织抽检保健食品14批次,全部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湖州浙北大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腌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湖州中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腌大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德清乾元雨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德清武康街道吴婷婷副食商行销售的桂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长兴王勤芬蔬菜摊销售的腌黄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长兴煤山芬灏副食店销售的高粱酒(白酒),己酸乙酯、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长兴煤山芬灏副食店销售的红高粱酒(白酒),己酸乙酯、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安吉小伟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长兴李家巷艾米调味品商行销售的干孜然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安吉县梅溪综合农贸市场丁仁练销售的线椒,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长兴虹星桥钱敏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小米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五)长兴小闫水果经营部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六)吴兴丁吉美水产店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和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德清县、安吉县、长兴县、吴兴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1.不合格项目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xls
3.食品抽检合格.xls
4.保健食品抽检合格.xlsx
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