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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7/14 22:18:00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是落实兽药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制定国家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计划,根据需要对全国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兽药组织开展抽查检验,指导协调地方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部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任务,制定实施本行*区域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计划;组织查处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区域内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检验任务;查处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任务。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兽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所需费用(包括样品的购买和邮寄费用、检验费用、人员差旅费用等),由下达计划任务或组织实施相应任务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从各级财*列支。

第二章兽药抽样

第六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抽样工作,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抽样。

第七条抽样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规定,具有相应的兽药专业知识,掌握抽样工作程序和抽样操作技术,并经相关培训。

第八条现场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时应当向被抽样单位说明抽样任务来源,并出示执法证件或抽样通知、抽查检验计划等相关文件。

第九条抽样场所由抽样人员根据被抽样单位的类型确定。兽药生产企业的抽样场所一般为兽药成品库(区),兽药经营企业的抽样场所一般为兽药仓库和经营场所,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兽药使用单位的抽样场所一般为药房。

对明确标识为待验、退货或不符合规定的兽药不予抽样。

第十条坚持抽查检验和监督检查相结合,在抽样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时,及时报告抽样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发现未赋兽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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