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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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来说法谁给你勇气卖假兽药 [复制链接]

1#

“买来的兽药竟然有假?”

“宠物诊疗无证还敢经营”

“捕鱼一不留神就被抓”......

其实

有关涉农的各类违规、违法活动

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打击违法犯罪,守护一方田园

“农来说法”系列栏目

帮您在农业执法案例中

get法律“干货”

扫清法律“盲区”

“农”来说法,说法给侬

一起来看第二期

《使用假兽药案》

案情简介

“假药”盯上“毛孩子”

医院是“帮凶”

年3月10日,闵行区农业农村委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某医院使用无生产厂家的兽药。接到举报后,闵行区农业农村委行*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医院进行了检查,发现3款药品,分别是沃克、硝呋齐特和猫干扰素万单位,在产品标签上虽然标注有治疗动物的功效,但未标注任何生产企业以及兽药批准文号。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查验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动物诊疗许可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拍摄照片留证,并检查了药房、查阅了病历档案,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经最终查验,确认了该医院存在使用假兽药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动物诊疗行业经营管理秩序。

处罚结果

知法犯法售假药

行*处罚少不了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的涉案假兽药产品有沃克5盒、硝呋齐特5盒、猫干扰素万单位2盒,由于当事人使用了假兽药产品,危害消费者宠物的健康,引发消费者举报,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动物诊疗行业经营管理秩序。为此,闵行区农业农村委作出对当事人罚款00元的行*处罚。

农来说法

莫把“生命”视“生意”

诚信经营是正道

随着城镇化的进程与宠物行业的蓬勃发展,饲养宠物的人群日渐增多。当今社会,宠物不仅仅是小动物,更是人们的“家庭成员”。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动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兽药的违法行为案件,扰乱了动物诊疗行业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危害了宠物的生命安全,最终被消费者举报。

动物诊疗机构作为保障“家庭成员”健康,提供宠物医疗服务的场所,要严格按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合法经营,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都将受到处罚。

行*处罚的目的是促进管理相对人树立法律意识、合法经营,从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创造法治、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在此,我们借着这个案例给广大宠物家长们提个醒,如果您的“家庭成员”驱虫、免疫或者身体状况出现了健康问题,请前往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拥有国家合法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就诊,治疗结束后可向动物诊疗机构索要兽药处方笺,如果发现动物诊疗机构以及兽医师不具备动物诊疗相关资质又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举报和索赔。动物诊疗机构从业者一定要遵守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不能心存侥幸,如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丧失守法经营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索引

向上滑动阅览

《农业部关于兽药执法问题的批复》农办*函24号

宠物诊疗机构使用假、劣兽药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兽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剂等;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为假兽药,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第六十二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区农业农村委

原标题:《“农来说法”:谁给你勇气卖假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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