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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这些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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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提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法律、行*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

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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