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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组织开展兽药GMP检查员遴选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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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有关单位:为推进我省兽药GMP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兽药GMP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年第3号)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开展新一届兽药GMP检查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员候选人基本条件(一)具有兽医、药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兽药行*管理、监督执法或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四)掌握有关兽药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五)熟悉兽药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六)熟悉兽药质量管理基本理论,掌握有关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七)掌握检查验收方法和评定标准,能够结合产品特点对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能力进行检查;(八)身体健康,在职;(九)服从安排,能胜任并积极参加现场检查工作;(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二、检查员候选人数量各市(州)推荐检查员候选人1-3人,其他有关单位推荐检查员候选人2-6人。纳入农业农村部兽药GMP检查员库的人员自然成为四川省兽药GMP检查员,不再进行推荐。三、有关要求请各单位按照检查员候选人基本条件和数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四川省兽药GMP检查员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于年9月30日前报我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我厅将根据检查员资格条件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联系人:厅饲料兽药处?官艳丽电 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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