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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管局关于36批次食品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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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年11月22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年第9期)。

据通告,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10月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饼干、速冻食品、茶叶、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6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批次,已检验批次,批次符合检验项目要求,36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

1、茂名市电白区麻岗镇广雄花生油加工店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9-26)检出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众香花生油加工店生产的“花生油”(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9-23)检出黄曲霉毒素B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

1、信宜市粤西葡萄糖有限公司生产的“粟米粉”(规格:g/盒,生产日期:-09-02)检出霉菌项目不符合Q/XYPCS-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4批次酒类不合格

1、高州市谢鸡镇高凉醇酒厂生产的“米酒”(规格:散装,生产日期:-09-23)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高州市谢鸡镇高凉醇酒厂生产的“米酒”(规格:散装,生产日期:-09-23)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高州市长坡镇梁雍酒厂生产的“米酒”(规格:散装,生产日期:-09-26)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广东榄帝士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发酵酒”(规格:mL/瓶,生产日期:-09-22)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示值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1批次饮料不合格

1、高州市谢鸡镇高凉醇酒厂生产的“米酒”(规格:散装,生产日期:-09-23)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1批次豆制品不合格

1、信宜市镇隆镇富鸿城超市经营的“腐竹皮”(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9-26)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茂名市汇丰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鲜奶鸡蛋挞”(规格:散装称重,生产日期:-09-27)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26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化州市下郭八里铺牛肉档经营的“牛肉”(购进日期:-09-06)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化州市下郭李雄牛肉档经营的“牛肉”(购进日期:-09-06)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下郭福万家购物中心经营的“鹌鹑蛋”(购进日期:-08-26)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化州市石龙商业有限公司下郭福万家购物中心经营的“甜石榴”(购进日期:-09-07)检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高州市中天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荷兰豆”(购进日期:-09-08)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李源艺水果店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09-09)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吴炳林活禽店经营的“白鸽肉”(购进日期:-09-09)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高州市莫世瑞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09-09)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年第11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高州市华翠兰蔬菜档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09-09)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年第11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高州市泽洪牛肉档经营的“牛肉”(购进日期:-09-09)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高州市黄记肉类档经营的“羊肉”(购进日期:-09-09)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高州市黄记肉类档经营的“驴肉”(购进日期:-09-09)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信宜市吕新农产品店经营的“牛肉”(购进日期:-09-09)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茂名市茂南区何少清农副产品档经营的“鹌鹑蛋”(购进日期:-08-26)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5、高州市丽华豆制品摊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09-16)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年第11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6、高州市丽华豆制品摊经营的“绿豆芽”(购进日期:-09-16)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年第11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7、化州市黄亚娇蔬菜店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09-16)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年第11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8、高州市聚鑫粮油店经营的“鹌鹑蛋”(购进日期:-09-15)检出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9、高州市聚鑫粮油店经营的“鸭蛋”(购进日期:-09-15)检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高州市聚鑫粮油店经营的“鸡蛋”(购进日期:-09-15)检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1、信宜市东镇加多宝水产动物产品商行经营的“乌鸡”(购进日期:-09-08)检出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2、信宜市东镇幸福新村市场雄茂海鲜店经营的“卵形鲳鲹”(购进日期:-09-08)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3、茂名市茂南区陈禹炳水产品档经营的“罗非鱼”(购进日期:-09-13)检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4、茂名市茂南区李亚耀水产品档经营的“加州鲈鱼”(购进日期:-09-14)检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5、化州市黄云食品店经营的“兰花蟹”(购进日期:-09-17)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6、茂名市茂南区欧小芹水产品档经营的“斑节对虾”(购进日期:-10-11)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茂名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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