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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郑燕云
  “现在开渔药店太麻烦了。”为了在中山开一家渔药店,余波(化名)几乎跑断了腿,在当地农业局和市工商局之间反复申请,前后历时三个多月,硬是没有拿到一纸“兽药经营许可证”,他今年准备在珠三角开几家渔药连锁店的念头也因此打消。
  开鱼药店一搏三折
  余波是一家主要生产水产用调水、底改类产品公司的珠三角区域业务经理,为了扩大业务销售量,公司决定今年除了继续保持经销商销售模式外,还准备尝试增加直销店模式。由于公司主营调水、底改类产品,因此,在开店前公司就决定直销店只卖这类产品,6月,余波向中山农业局兽医科提出申请,但遭到了拒绝。
  余波回忆,今年4月,他也在番禺开了一家同类型的店,尽管当时国家农业部3号令《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发出,但是广东省的相关实施细则仍未发出,他以个体户的名义注册,并且很容易就获得了《兽药经营许可证》。而余波6月在中山申请开药店的时候,中山农业局兽医科工作人员告诉余波,《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下发并征集意见,新开的兽药店全部都要执行GSP标准,首先必须以企业名义提出申请,应先去市工商局核准一个企业名称。
  在申请了企业名称后,兽医科工作人员到店铺进行现场验收,经过勘察,对仓库硬件设备等提出了改造要求。而当余波快完成改造时,兽医科工作人员又打来电话称,由于店铺经营的是非药品,不属于兽医部门监管,只要在工商局登记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即可。
  于是,余波又带着材料到市工商局登记,当工商局工作人员得知店铺主要经营调水、改水类产品时,却认为这类产品“属于兽药范围,需要先在兽医科获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工商局办理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手续”。
  “我究竟该听哪边的?”余波被农业局和工商局相互矛盾的意见弄得不知所措。最后实在没有办法,他以“经营渔具”的名义,在工商局获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8月开张了,“本来想办一家GSP店,没想到还是要打擦边球。”
  调水底改产品如何分类


  余波的店之所以难开,主要是所经营的调水、底改类产品遭遇“身份尴尬”。
  一直以来,行业里通称调水、底改类产品为非药品,以芽孢杆菌、EM菌、蛭弧菌或光合菌等微生物为主要成分,有干粉也有液体,使用时拌料投喂或全池泼洒;顾名思义,这类产品主要在于调节水质和底质改良、改善水环境、肥水,只作辅助治疗,而不作某特定病害的治疗,在鱼虾养殖过程中使用较为普遍。
  在监管方面,这类产品也一直不属于兽药监管范畴,处于“模糊地带”,产品只有企业标准,只在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市级相关部门留有备案号,而不像兽药那样执行国家标准、有农业部的生产批文、批号。此外,一般这类产品部分种类的外包装上会有“饲添”、“饲预”等字样,以表明“非药品”身份。有业内人士透露,这种产品从成分、包装到生产、销售,全都没有统一标准,“在过GMP的时候也没有涉及到。”
  记者在今年7月22日广东省农业厅印发的《广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中看到,“本细则涉及的兽药经营范围包括以下类别: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草药……”
  “微生态制品”是否包括水产用调水、底改类产品?记者向省农业厅畜牧兽医局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细则》中的“微生态制品”指有农业部生产批文和批号的微生态制品,目前水产用调水、底改类产品不属于该《细则》监管范畴,只要在工商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开店营业。
  然而,各地方主管部门却有不同的解读。记者分别联系了番禺、东莞、中山的农业局兽医科,除番禺给出的解读与省农业厅的相同外,东莞方面对此不置可否,表示“需要跟上级进一步沟通后才能给予回复”,同时建议经营者最好等*策明晰后再办理;而中山则强调“请经营者对照《细则》筹备”,对于该类产品是否属于兽药管辖范畴,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对于各地部门对《细则》理解不一的问题,省农业厅兽医科工作人员表示,农业厅现正组织各地验收人员培训,由于新规刚出台不久,加上参加培训的人员较多,目前有解读误差在所难免。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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