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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建兽用粉剂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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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


  经兽药GMP验收专家组综合评定,天津市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最终灭菌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2条、口服溶液剂(激素)生产线顺利通过兽药GMP验收。


  年9月5日,天津市兽药饲料监察所兽药GMP验收专家组及市、区农委领导一行莅临天津市中升挑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严格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对挑战动保新建的非最终灭菌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2条、扩建的口服溶液剂(激素)生产线开展了GMP验收,挑战动保王建董事长全程陪同。


  验收专家组在听取新建生产线的GMP实施情况汇报后,对生产线实施了动态验收。专家组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查、提问等多种方式对质检中心、生产线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了核查;对全套GMP文件、记录等进行了详细查阅;对新建生产线的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验证实施、自检等兽药GMP实施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全面的检查。

组图请您滑动欣赏

动态验收


  经过认真考评后,验收专家组宣读了检查验收报告——经验收专家组讨论和综合评定:挑战动保新建的非最终灭菌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2条、扩建的口服溶液剂(激素)生产线被推荐为兽药GMP合格生产线!之后专家组对我公司生产线业内最高标准的洁净级生产车间、先进的生产设备、优秀的生产和质量管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赞许!


  GMP验收的顺利通过,不仅是对全体挑战动保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们的有力鞭策。挑战动保将以新建生产线通过验收为契机,不负众望,以“呵护动物健康,助力食品安全”的企业使命为导向,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严格把控质量,确保产品品质,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创新的产品,为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让我们共庆新生产线顺利通过GMP验收,共祝挑战动保日益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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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依法保障简*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实,农业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农业部决定:

 一、对18部规章和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3部规章和36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农业部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1:农业部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文只列出涉及兽药和饲料管理部分)

一、修改的规章

8.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年5月2日农业部令年第3号公布,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年第5号、年5月30日农业部令年第3号修订)

删去第十七条。

9.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年1月13日农业部令年第2号公布,年5月30日农业部令年第3号修订)

将第四条修改为:“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由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

10.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年1月13日农业部令年第1号公布)

删去第四条中的“年度备案和”。

1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年5月30日农业部令年第3号修订)

删去第八条第二款。

1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

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其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应能保证生产和产品质量控制及实施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管理的需要。”

第六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和记录。”

第八十二条第七项修改为:“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及本批产品上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电子追溯码信息与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1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农业部制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范本,作为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制、审批和监督执法的依据。”

第十八条中的“兽药标签应当按照农业部的规定使用条形码”修改为“兽药标签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当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印制兽药产品电子追溯码,电子追溯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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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加强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GMP检查验收,依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GMP检查验收细则的通知》(农办医〔〕7号),我部组织制定了《新建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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