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教师在河北省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a http://www.dingzhouzx.com/dzsxw/10610.html从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谈GMP符合性检查
自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认证,不再发放药品GMP证书,实现了《GMP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两证合一”。新《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笔者结合《办法》及多年从事GMP检查工作经验,谈几点个人体会。取消GMP发证不等于取消GMP检查到某企业检查时就听到过“取消了GMP认证怎么还要进行GMP检查”,这是对新法规及*策的不了解,是对*策的误读。《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品种、剂型、管制类别等特点,分为季度、年度,三年一次、五年一次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还可结合本行*区域内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调整检查频次,从这条来看应该更为严格更为真实,从原来的主动申请认证到现在的被动检查。《办法》对GMP检查的要求《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中,应当开展风险评估、控制、验证、沟通、审核等质量管理活动,对已识别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保证产品质量。《办法》对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切实加强上市后的动态监管,由五年一次的认证检查,改为随时对GMP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持续符合GMP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上市前的检查、许可检查、上市后的检查、行*处罚等措施,将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网格织得更紧密,监管检查形式更加灵活,真正做到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贯穿于药品生产全过程。GMP符合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