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年12月,长兴县农业农村局通过风险监测发现一例养殖户鸡蛋中残留金刚烷胺的违法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养殖户家开展调查并进行鸡蛋监督抽检,现场发现有“快克”(人用药)空盒,其主要成分含金刚烷胺,当事人对给家禽使用人用药的行为供认不讳。12月30日,执法机关收到检测报告书,其中金刚烷胺检测项目结果为不合格,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当事人未申请复检。年1月4日,执法机关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鉴于当事人知道产品有风险后,没有销售和食用不合格产品,未造成严重影响,依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十四条、《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第三十条,长兴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并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执法人员后续对当事人家禽产品进行多次跟踪检测,直至抽检产品检测合格。
{指导意义}
1.人药兽用威胁人类生物安全。因为长期使用人用药治疗畜禽疫病,一旦人类感染这类疾病,该病原微生物较快就会对相关药物产生抗药性,增加“超级细菌”出现的可能性,造成无药可用的后果,这也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不准将人用药用于畜禽疫病防治的重要原因。
2.人药兽用易引发养殖场耐药性。人用药只标注人的使用剂量和服用方法,没有标注各畜禽的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使用人用药治疗畜禽疫病,难以按照说明书标注的使用剂量和服用方法等要求使用,病原微生物产生抗药性的机会将大大增加,而一旦产生抗药性,动物疫情的控制难度将成倍增加。
3.鸡蛋中药物残留时间长损失大。根据本案对超标产品的跟踪监测,金刚烷胺在鸡蛋中的残留长达2月,如果使用该产品,对超标产品销毁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因此养殖主体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兽药。
供稿:农业行政执法队、长兴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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