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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产品黑名单制度要来了官方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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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杨力实习生汪麟威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成都农业要出“大招”了。10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成都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记者检索发现,针对违反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农产品生产者,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受控的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将会被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并进行相关处罚。“两个名单”的判定标准与依据,是什么?从这份意见征集稿中可以看到,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重点监控名单”:1.部、省、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出违禁物质,或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2.市、县级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报检出违禁物质,或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追溯至生产主体的;3.在部、省、市、县级监督检查、暗查暗访、飞行检查中,发现违反用药规定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要求,或发现冒用或虚假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4.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或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5.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6.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级农业行*处罚的;7.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或监督抽检的;此外,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监控名录:1.对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监控期间再次出现判定原则规定情形的,或拒不整改,或按期整改不到位的;2.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3.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有意超范围使用限用药物或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4.伪造或冒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质量标志的;5、伪造检验报告,或以欺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荣誉、认证的;6.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7.因农产品质量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8.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列入两个名单后如何处罚?对列入“两个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成都市、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增加抽检和检查频次,扩大产品抽检范围,每季度至少跟踪抽检1次或现场检查2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对列入“黑名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还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通报,实施联合惩戒。2.市农业农村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当地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约谈。3.不能列为各级涉农项目、资金、*策扶持对象。4.不受理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申请;已获得相关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5.不受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等评选申请。已获得相关评定的,市级的按规定给予摘牌除名,国家、省级的上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厅建议给予摘牌除名。6.不推荐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农业展示展销等活动。7.农业农村局商请税务部门取消该生产主体享受的相关税收减免等优惠*策,商请发改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8.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依法从重处罚。共同维护舌尖上安全农业部门鼓励举报监督在这份意见征集稿中,也明确了要健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举报。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对列入“两个名单”的生产主体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同时,各级农业行*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两个名单”的相关信息,不得损害农产品生产主体合法权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对在信息采集过程中不报或瞒报相关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据悉,目前该“两个名单”制度,已进行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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