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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分级管理,提高兽药监管效能潇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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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东省有兽药生产企业家,数量居全国第一、占比达到六分之一,监管数量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针对现状,山东创新实施分级管理,盯紧问题集中、隐患突出的“关键少数”,对兽药生产企业开展量化分级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时效性、精准度,取得良好效果。年全省兽药产值亿元,同比增长16%,高出全国平均增幅13个百分点;全国重点监控企业数量由年的6家减少到年1家,兽药产品合格率上升1个百分点。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分级管理。在充分调研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立足全省兽药监管工作实际,修订印发《山东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实现分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量化赋分公正科学评价。评分办法分基础分值、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和环保、鼓励性加分、约束性减分期分5个部分,由县级3名以上(含)行业管理、执法监管、用户代表、协会专家等方面人员组成评定组,采取现场评分确定动态等级评定,依照企业生产管理状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按市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数量,确定比例不高于30%为优秀企业、不低于10%比例为一般企业,其他为良好企业)。三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结果公开、优秀授牌、宣传推介等措施,凸显压差、营造氛围。占全部企业30%左右的A级企业产品得到养殖场(特别养殖集团)的进一步认可,有力促进了优秀企业发展。优秀企业规模不断壮大,行业集中度明显提升,年18家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占全省销售收入总额的68%,比年提高12个百分点。四是差异监管强化正向引领。根据等级级别确定日常监管和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产品监督抽检的不同频次和比例。对动态等级为优秀企业实行“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对动态等级良好的企业,每年除进行一次随机性检查外,不再安排其他检查;对动态等级为一般和未评定企业要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依规加强管理。

(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工作动态》年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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