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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监所关闭ldquo国家兽药产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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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关于关闭“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旧系统”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兽药产品电子追溯工作,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旧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数据导入工作,目前新系统运行稳定,性能良好。旧系统已于年2月5日正式关闭。现将有关事宜如下说明。


  一、系统数据迁移情况


  目前,旧系统的数据(含基础信息、申请码、入出库等数据)迁移至新系统已全部完成,共迁移有效数据万余单。旧系统正式关闭后不再提供技术服务,用户在旧系统中原有有效数据在新系统中仍然有效。


  二、兽药产品追溯码查询


  旧系统关闭后,兽药产品
  旧系统中,生产企业用户如未上传入库或出库数据,数据迁移后该兽药
  三、监管单位查看和审核功能


  新系统中,监管单位设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市、县四级,一个监管单位可创建4个有效账户,满足兽药管理、监督检验、执法等不同部门使用,各级监管单位仅能查看本级辖区内监管单位和兽药企业信息。生产企业注册信息统一由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监管单位审核、修改。经营企业和监管单位注册信息的审核采用自下而上寻溯机制。例如,经营企业和县级以下监管单位优先由注册信息中所在地的县级监管单位(已注册并被审核)审核,地市、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央级监管单位则不能审核;如若该县级监管单位未注册或已注册但未被审核,则由地市级监管单位(已注册并被审核)审核,以此向上类推。


  四、系统登录和技术服务


  针对各类用户所在地网络状况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提供多条系统登录路径:用户可以通过域名
  用户可通过打开“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登录界面查看以下2部技术服务电话和6个追溯系统技术交流群。


  新系统技术服务


  转/


  技术交流平台:


  兽药生产追溯(北部区):


  兽药生产追溯(南部区):


  兽药生产企业运营一群:211


  兽药生产企业运营二群:


  兽药经营企业群:


  兽药监管单位:


  旧系统关闭后,所称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指新系统,我所将持续完善系统功能和性能,确保系统平台稳定高效运转,动态更新通知公告以及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为各类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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