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宠物用药需求,提高宠物用兽药质量,农业部于年4月1日组织制定《宠物用兽药说明书范本》(以下简称《范本》)。
发布内容指出,《范本》是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编制、审批及相关监督执法工作的依据,收载品种均有并执行兽药国家标准。
农业部要求,兽药生产企业申报《范本》收载品种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如同时生产通用产品和宠物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应的《范本》分别编制标签和说明书,同时提供两种标签和说明书。
《范本》自年4月15日起施行。年4月15日前已申报、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如增加生产宠物用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范本》内容自行编制、印刷宠物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补充:下周可在数据库中查看《范本》电子版
信息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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