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关于对年农业农村部第一期兽药质量 [复制链接]

1#

关于对年农业农村部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年第一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知》(农办牧〔〕15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及时对有关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依法查处。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查处

在我省生产环节抽检的7批次不合格产品见附件1。各地要按照兽药管理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被抽检产品,立即召回相关售出产品,依法立案查处并监督销毁相关不合格产品;相关兽药生产企业要经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按照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规定,对四川显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四川美嘉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湟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予以警示备案,启动对四川豪士动物保健药业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认定程序。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警示备案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和省兽药监察所要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二、对标称兽药生产企业的处理

从经营企业环节抽取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涉及我省的标称生产企业(见附件2)所在地要加强对标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按要求做好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等工作。省兽药监察所要对上述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厅饲料兽药处。

三、加强兽药生产经营监管

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兽药产品追溯工作。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我省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建立并认真执行供应商评估制度、兽药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