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山西省畜牧与水产品技术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7号),我厅组织制定了年山西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年3月11日
年山西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一、任务分工
(一)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根据国家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山西省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二)山西省畜牧与水产品技术研究所承担本计划抽样、样品检测和汇总分析监测结果等工作。
(三)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完成抽样任务,组织对兽药残留超标阳性样品的后续处理。
二、样品来源和数量
(一)年省级兽药残留监控区域为年未开展残留监测的市,包括太原、晋中、吕梁、长治、临汾,共抽检84份样品。
(二)有条件的市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市级计划,具体任务数量和检测结果,纳入省计划汇总统计。
(三)抽样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对此前抽样检测不符合规定、日常监管发现问题、投诉举报较多、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