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销售兽药产品登记的通知
各兽药经营企业:
为了加强本辖区网络平台销售兽药产品的监督管理,有效打击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兽药,遏制非法投诉举报案件的发生,保障动物产品的安全,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我县实行网络平台销售兽药产品登记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络销售商需提供材料:
1、如实填写的网络销售企业信息表和拟销售产品目录表;
2、提供盖有公章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及网络销售人员身份证、网络平台账号信息复印件;
3、提供盖有生产企业公章的三证一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4、拟销售产品外包装盒(袋、瓶)。
二、具体要求:
凡是在网络平台开展经销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在4月30日前到梨树县兽药监察所业务科进行登记,并无条件接受网络平台上的监管;逾期不进行登记的企业,将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
三、登记地点:梨树县兽药监察所业务科
联系人:刘月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梨树县兽药监察所
年4月9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