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治疗白癜风方法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30414/13532265.html中医治疗白癜风方法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30414/13532265.html10月:57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0月12日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业务类别:监管通关58号:关于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0月17日关键词:关企合作平台上线业务类别:企业管理59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0月20日关键词:公布废止归类决定业务类别:征税60号:关于开展《进口兽药通关单》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运行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0月21日关键词:兽药无纸化试运行备注:海关总署、农业部联合公告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0月28日关键词: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法律文书业务类别:稽查62号: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海关总署网站发布公告无标题)发布时间:年10月29日关键词:税收征管试点点评:10月份的公告数量虽不是最多,但重要性却是年内最高,主要体现在第62号和61号两份公告上。62号公告开启了以“自报自缴”和“税收要素审核后置”为特征的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对企业而来说,最直接的体验应该是通关环节手续更加便捷,效率提高,成本下降。同时,海关对税收要素的审核向后续环节倾斜,企业在通关后受到海关核查的几率将提高。另外,对“主动披露”的强调,显示此前在稽查环节试点的这项改革将在更大范围的海关监管中得到推广。尽管这一试点在商品、地域、运输方式等方面还有诸多限制,仅仅是迈出了“一小步”,但却能够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而且,基于对这项改革进一步推广的合理预期,相信广大进出口企业将切实地体会到改革的效果。61号公告是全年唯一的稽查业务类公告,本身并没有太大重要性可言,只是修订《海关稽查条例》和《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的配套内容,更加值得进出口企业重视的是10月1日起施行的新《海关稽查条例》和11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对于这两份法规文件,我们连续发布多篇解读,建议进出口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法规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准备。57号、58号和60号公告分别涉及跨境电子商务、关企合作平台和进口兽药的系统问题,相关企业应当及时了解有关内容。11月:63号:关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扩大试点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1月16日关键词:市场采购扩大试点64号:关于实施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号申报要求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1月17日关键词: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商品号申报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1月18日关键词:税则注释新增调整66号:关于试点“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1月24日关键词:试点归类先例系统67号:关于规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消耗性物料管理的公告关键词:加工贸易消耗性物料业务类别:保税加贸68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1月25日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委内加工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1月28日关键词:出境加工70号: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1月29日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71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有关监管问题的公告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7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关键词:特殊监管区域仓储按状态分类监管73号:关于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发布时间:年11月30日关键词:扩大税收征管试点范围74号:关于进口环节执行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调整事宜的公告关键词:小汽车消费税11月公告“井喷”,使得年还剩一个月的时候,当年的公告数量已超过年全年,其中尤以保税加贸业务表现突出,不仅数量多,一个月内发布的公告占到全年该业务类公告的50%,而且重要性强,涉及多个领域的深化改革。67号公告对长期困扰企业和海关的加工贸易进口消耗性物料的监管予以规范,从定义及排除项目、监管方式、操作要求、申报规范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公告内容自年1月1日起施行,加工贸易企业有必要充分研究,结合自身情况掌握规定变化。68号公告将前期在部分海关试点的委内加工业务推广到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规定要求建议结合我们发布的《海关68号公告说的“委内加工”是个什么业务》有关内容予以理解掌握。69号公告对出境加工业务予以规范,从定义、企业范围、商品范围、监管方式、操作手续等方面做出规定,并对原试点企业设立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将原出境加工合同执行完毕,但同时,过渡期内不再设立新的出境加工账册。70号、71号、72号公告均与特殊监管区域有关,虽然具体内容不同,分别涉及简化手续、创新模式等方向,但有一点相同: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方面说明海关改革推向深入,另一方面提示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新规定,用足用好政策。63号和73号公告都在扩大试点范围,一个是监管方式,一个是税收征管方式,与66号公告创新归类模式的内容一起,展示出海关改革的步伐在不断加大、加快。74号公告与9月的55号公告都是关于海关执行调整消费税政策的内容,只是对象不同,在业界以及广大消费者中引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