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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联杰兴畜牧用品公司因经营未获得产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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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广州市联杰兴畜牧用品有限公司因经营未获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兽药和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被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年7月14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对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警告、罚款。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广州市联杰兴畜牧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5月27日,其注册资本为5万元人民币。该企业位于广州市从化城郊街新城西路水泥二厂路段(未编号)东首层。主要经营:零售:兽医用器械、养殖设备、实验室器具、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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