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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布10批次食品不合格,涉及鸡蛋和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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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南省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水产品、鲜蛋、蔬菜类共3类产品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本次被检不合格产品为鸡蛋和豆芽,具体不合格产品情况分别是:

一、东方市解放东路东方假日小区北侧正对面昌顺市场王春玲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8-13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方市东方大道二环北路2号福耀市场方公美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8-14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方市八所镇人民路南路龙珠商城二楼东方八所海润百货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8-16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方市第三农贸市场周桂霞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8-15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东方市第三农贸市场曾丽菊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8-15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东方市东方大道二环北路2号福耀市场陈志霞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8-14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方城东李强欢米摊位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8-14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东方市东方大道二环北路2号福耀市场钟强柳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8-14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东方城东成柳副食店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8-14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居龙村润泽农贸市场陈红先销售的生产日期/批号为-08-20的鸡蛋,检验项目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不合格项目氟苯尼考、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一般为动物专用抗菌药,自研究成功以后立即得到广泛应用。一般由于饲料添加或者畜禽疾病治疗导致残留积累在畜禽体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号)规定,该类药物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氟苯尼考超标的禽蛋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

同时,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来源:海南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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