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湖南讯(通讯员吴越罗璇)7月14日上午,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黄某被常德桃源警方依法逮捕。
黄某是湖北天门人,在长沙经营兽药销售。他发现养殖大户每年都要使用大量的疫苗,感觉到这中间有商机。为谋取高利,他用一些假疫苗,流窜于湖南、湖北等地生猪养殖大户间,推销他的“新”产品。年8月,桃源县某生猪养殖场使用了他的疫苗后,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养殖场生猪大面积死亡,经济损失余万元。养殖场老板喻某欲哭无泪,怀疑疫苗有假便报了警。
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对疫苗做鉴定发现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假药,黄某的行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民警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并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实施网上追逃。年6月,民警先后赶赴湖北仙桃、长沙、岳阳等地,采取跟踪、守候等侦查手段,摸清了嫌疑人黄某的住址及藏匿场所。
6月12日,民警在长沙某地将黄某抓获,并在其住地、经营场所搜查出大量的犯罪证据,经过近一个月的进一步调查,以扎实的证据向检察院提请逮捕并得到批准,等待黄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桃源公安
供稿
经侦大队
编辑
陈治中、吴越
一审
孙锦华
二审
沙海波
三审
毕涛
链接阅读
微普法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中药材的,应当注明产地。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免责申明:本